
电子火因 | 印尼食品药品监督局发布火因草和电子烟新法规,要求产品强制检测和报告
该法规针对烟草和电子烟产品进行监管,措施包括检查产品尼古丁和焦油含量、禁用物品清单及成分清单、包装健康警告和信息标签以及向监管局报告等要求。涉及到电子烟的规定分别如下。
1. 从事电子烟生产、进口和或分销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拥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营业执照;
遵守尼古丁最大含量限制(目前SNI 9070规定游离尼古丁不得超过20mg/ml,尼古丁盐不得超过60mg/ml)
对生产和/或进口的每种电子烟产品进行尼古丁含量检测;
向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人报告尼古丁含量检测结果。
2. 关于电子烟的检测及报告要求:
必须按照法规规定在获得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按照法规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析(目前是印尼标准SNI 9070);
检测样品通过分销或其它流通环节进行抽样获取,抽样由BPOM局长安排;
3. 从事电子烟产品的生产、进口和/或分销的企业必须向BPOM局长报告的内容:
电子烟成分清单及尼古丁含量检测结果;
在每个新品牌和/或设计变更的电子烟包装上,应包含健康警告和文字信息;
报告应附有对所报告的每种电子烟材料成分的分析证书。
通过BPOM的官方电子报告系统进行报告。
4. 生产烟草和/或电子烟产品的企业不得使用添加剂,除非能科学证明该添加剂对人体健康无害。根据印尼政府2024年第28号条例第21章关于保护易成瘾物质规定,这些添加剂包括调味剂、香料和色素等。
5. 为了监督违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企业必须在产品上市前进行检测以及在上市期间进行验证。这些测试和验证也必须在经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所得结果企业也必须向BPOM局长报告。
6. 关于电子烟产品包装及健康警告语的规定
从事生产、进口和/或分销电子烟产品的企业,必须在每个电子烟产品的包装上标注健康警告语和标志。
健康警告语格式上的规定:1)以文字形式配以图片,附在包装表面;2)与电子烟包装或电子烟烟油包装融为一体;3)包装盒的上部、前侧和后侧的宽度部分都有标注。
每种电子烟产品必须附上由5种不同类型组成的健康警示图片和文字,每种电子烟产品中每种类型的比例均为20%。
健康警示图片和文字应标注在每包小包装和更大包装的电子烟产品上。
7. 生产和/或进口电子烟的经营者必须在每个包装上以清晰易读的方式标注以下信息:
pernyataan “mengandung nikotin”;声明“含有尼古丁”;
pernyataan “dilarang menjual atau memberi kepada orang berusia di bawah 21 (dua puluh satu) tahun dan perempuan hamil”;声明“禁止销售或提供给21(二十一岁)岁以下人士及孕妇”;
生产代码、生产日期、生产月份和年份,以及生产电子烟的企业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
禁止添加任何误导性说明或标志,或任何具有促销性质的词语。
8. 违规的处罚措施:警告→严重警告→产品下架。严重情况下,BPOM 可建议贸易部等相关部门采取进一步执法措施。(如产品召回,禁售)
建议企业尽快启动合规评估,依据新规要求调整产品配方、包装及测试策略,以确保顺利进入印尼市场。若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我们。
本文指导老师:消费品事业部 Fran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