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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火因|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发布《烟草有害成分等规定》(草案),确定电子烟及加热卷烟定期检查有害成分内容
发布日期: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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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1日,食品药品安全部发布关于制定《烟草有害成分等规定》(草案)行政公告(公告第 2025-250 号),确定电子烟及加热卷烟定期检查有害成分内容及相关检测方法等内容。如果草案获得通过,将会作为重要参考测试方法用于《烟草危害控制法》(第19815号法律)的执行文件,届时,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强制性实施,每隔3年检查一次。
该文件规定了加热卷烟需要定期检查44种有害成分,分别包括:烟碱、焦油、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5种)、半挥发有机物(3种)、重金属(7种)、氰化氢、羰基化合物(8种)、亚硝胺(4种)、芳香胺(4种)、酚类(7种)、苯并[a]芘。见下表1。
表1.加热卷烟需要定期检查44种有害物质

同时该文件还规定液态型电子烟需要定期检查20种有害物质,分别包括:烟碱、PG、VG、羰基化合物(6种)、重金属(7种)、亚硝胺(4种)。见下表2.
表2.液态型电子烟需要定期检查20种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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