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持续|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年12月31日,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额定能量大于2千瓦时的汽车动力电池产品,需要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填报数据指令控制措施,开展碳足迹结果核算,并且委托独立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2027年1月1日前,申报主体需要完成不少于5款产品的碳足迹申报工作。2027年1月1日后,实施常态化管理。
按照“需求牵引、系统推进、开放合作、持续完善”的原则,明确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规则,建立健全运行管理体系,协同推动标准规范、背景数据、监测计量、评价认证等建设,促进规则、标准与数据等的国际互认,助力动力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6年底,核算规则、标准体系、评价认证等基本建立健全,行业背景数据体系基本建成,碳足迹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核算规则、认证标准、背景数据、合格评定等逐步与国际互通互认。
(一)申报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额定能量大于2千瓦时的汽车动力电池产品。本通知所指动力电池是指国家标准GB/T 19596《电动汽车术语》所定义的动力电池。
(二)申报主体。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含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动力电池包进口商及自行组装动力电池包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下同)是动力电池碳足迹的申报主体,承担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主体责任,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相关企业应按照碳足迹核算及申报要求向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信息和文件。
1.获取信息平台账号。企业应在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s://tzjhs.miit-eidc.org.cn/websites/)注册,按要求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材料后获取平台账号。
2.填报数据质量控制措施。企业登录信息平台,按照相关要求填报数据质量控制措施信息,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件。
3.填报碳足迹活动数据。企业登录信息平台,依据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据实填报产品信息及相关活动数据。同一生产企业在同一场地生产的同一型号动力电池产品只需填报一次;如有影响碳足迹核算结果情形的,需扩充填报。
4.开展碳足迹结果核算。企业基于信息平台行业背景数据库,参照《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汽车动力电池》标准及配套实施指南,自行开展动力电池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并上传核算结果。
5.上传第三方核查报告。企业应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上述自行核算结果进行核证,由企业或第三方核查机构将核查报告上传至信息平台。
(四)工作安排。自发布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为申报试运行阶段,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应完成本企业不少于5款典型动力电池包产品(覆盖本企业所有化学体系)的碳足迹申报工作,第三方核查机构应配合开展数据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常态化申报管理,凡纳入申报范围的动力电池包产品,相关生产企业、第三方核查机构应按要求开展碳足迹核算、数据核查并提交第三方核查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负责碳足迹申报组织工作。

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信息平台(https://tzjhs.miit-eidc.org.cn/websites/)内置了三个系统:
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

动力电池企业与核查机构分开进行注册,注册均需审核
碳足迹因子报送

无身份分别,注册需审核
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

无身份分别,注册需审核
同时,平台还内置了其他四项公众板块。
专家委员会

用户可通过此板块申请加入专家库
因子征集

因子征集板块会显示平台背景数据库中正在征集的背景数据因子
背景数据引用排行可查看背景数据库中的因子使用频率;政策资讯可查看与汽车动力电池相关政策内容,包含《通知》、一图读懂《通知》与《通知》答记者问。
随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发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迎来了更加明确和规范的碳足迹管理要求。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汽车行业在全球绿色转型中的竞争力,还能推动企业更加积极地响应碳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通过碳足迹申报和核算,企业将能够更加精准地了解自己产品的环境影响,推动生产过程的优化,提升绿色产品认证,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2027年起,常态化的申报管理将为动力电池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本文指导老师:可持续发展事业部 王明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