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品 | 南美共同市场对纺织产品的标签要求
随着国内纺织服装出口贸易持续扩容,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含阿根廷、巴西、巴拉圭、乌拉圭四国)作为拉美核心市场,成为众多企业的重点布局方向。那我们是否又知道国内出口到这些地区的纺织产品标签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该区域早在2018年就已正式出台了核心法规GMC/RES. Nº 62/18《纺织品产品标签技术条例》,取代了之前的GMC Nº 33/07。各成员国已陆续其纳入国家法律体系:
巴西:2019年通过Ordinance No. 296由INMETRO批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巴拉圭:2020年批准,旨在便利自由贸易并保护消费者。
阿根廷:2021年纳入国内法律框架。
乌拉圭:类似采纳,确保标签一致性。
本文将概述MERCOSUR的纺织品标签要求、关键内容,供出口商、制造商和进口商参考。
(一)MERCOSUR纺织品标签法适用范围
GMC/RES. Nº 62/18适用于纺织产品至少80%(按质量计)由纺织纤维组成的产品,包括服装、布料、家纺等。
(二)标签信息的强制性内容
根据GMC/RES. Nº 62/18,纺织品标签必须包含以下强制性信息:
制造商或进口商信息:在消费国注册的名称、企业名称或商标,以及国内制造商或进口商的税务标识号(如阿根廷的CUIT)。
原产国:以“Hecho en”(Made in)或“Fabricado en”(Manufactured in)开头,后接国家名称;或者使用“Industria”(Industry)后接国家名称。例如,“Industria China”。
纤维成分:
1. 列出纺织纤维或长丝的名称及其质量百分比(按降序排列)。例如:Algodón 60%、Lana 40%。成分需精确到1%,允差为±3%。
2. 如果羊毛制品的成分全部或部分包含回收的羊毛,则该羊毛制品不得归类为“初剪羊毛”制品。
3. 任何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纺织纤维组成的纺织品,若其中任何一种纤维的质量占比均不超过总质量的85%,则应标明每种纺织纤维的名称及其质量百分比。
4. 若某种纺织纤维占比低于5%,或某组几种纺织纤维占比低于15%,则该纤维以及该组纤维,在纺织品生产过程中若难以辨别,可标注“其他纤维”及总质量百分比。
5.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纺织纤维组成的纺织品,其中一种纤维的质量占比至少为总质量的85%(但不允许低于此值的允差),其成分可表示为:
a) 纺织纤维的名称及其含量百分比;
b) 纺织纤维的名称,并注明“最低含量85%”。
6. 为确定原材料的百分比组成,下列元素不应考虑在内:支撑物、加固物、衬里、连接线、布边、标签、贴花、滚边、刺绣边、纽扣、口袋、肩垫、填充物、松紧带、辅料、非弹性织带
7. 通用名称可见GMC/RES. Nº 62/18附录A。
护理说明:使用标准符号或文字描述,且必须按照“洗涤、漂白、烘干、熨烫、专业维护方法等”顺序予以告知。符号需符合国际标准(如ISO 3758),确保消费者易懂。
尺寸或规格(如适用):标明产品尺寸、长度或体积,例如服装尺码(S、M、L)或布料宽度。
(三)标签信息的其他要求
两件或多件纺织品,如果包含相同的信息,构成一个销售单元,且只能作为一个销售单元出售,则可以在其中一件产品上显示强制性信息。
强制性信息必须真实,并可通过标签、封条、吊牌、贴纸、印章、压印或类似方式(以下统称为“介质”)标示。介质的选择必须与产品相符,并满足不可磨灭和永久粘贴的要求。
强制性信息中使用的字体,无论是在产品本身还是在包装上,都必须具有相同的醒目程度,易于辨认,清晰可见。字体高度不得小于2毫米。
“介质”需永久粘贴在每件产品或其任何部分上易于辨识的位置,清晰可见。
1.“介质”是指在按照规定的清洁和保存程序进行操作后,不会脱落并始终与产品保持在一起的物质。
2.“永久性”是指不会溶解或褪色的文字。
3.“易于辨认的文字”是指尺寸、形状和颜色便于阅读的文字。
4.“清晰可见”是指位置清晰可见的标识。
除规格尺寸、企业名称、税务识别号、已注册的商标或名称外,强制性信息中不得使用缩写。
除第(二)章规定的信息外,可以添加其他信息,但不得与之相矛盾。
使用的语言必须是消费国的语言,也可以同时使用其他语言。
强制性信息可以显示在一种或多种“介质”上,或者如果可能,可以显示在产品的正反两面。
当商标、公司名称或商品名称与本技术法规所列纺织纤维或纺织长丝的任何通用名称相同时,纺织品成分的标识必须比商标、公司名称或商品名称更加醒目。
(四)外包装标签要求
外包装上标明强制性信息并不能免除包装内产品必须包含上述要求的信息,以下情况除外:
1.对于尿布、手帕、餐巾、围兜、袜子(一般)、手套、钩编被子、蚊帐及具有相同特性和纺织成分的缝制产品,如果采用外包装,则强制性信息可以仅以可见的方式标示在包装上或包装内。如果包装内包含多个产品,则必须明确标示产品数量以及产品不可单独销售。
2.粘合梳理织物,其强制性信息可以标示在包装上。如果包装内包含多个产品,则必须明确标示产品数量以及产品不可单独销售。
当包装密封且产品或包装内介质上的强制性信息无法从内部看到时,包装上至少必须标明纺织品成分、原产国和尺寸信息。
对于床上用品、桌布、厨房用纺织品、浴巾和窗帘,包装时,必须将纺织品成分、原产国和各部件尺寸等信息标示在包装上,或者可以通过信息张贴在包装内部,但前提是这些信息能够透过包装看到。
(五)最近修订与拟议变化
MERCOSUR整体法规自2018年以来未有重大修订,但由于全球贸易环境变化,MERCOSUR成员国对标签要求进行了局部修订:根据本地需求进行了适当调整,以适应贸易自由化和数字化趋势。
2024年,阿根廷通过Resolution 49/2024(商务部经济部颁布)对进口纺织品、服装和鞋类的标签要求进行了简化,取代了部分旧规定(Resolution No. 26/96和No. 850/96)。主要变化包括:
这些修订自2024年7月16日起生效,旨在降低贸易壁垒,促进纺织品进口。其他成员国如巴西和巴拉圭暂无类似修订,但受EU-MERCOSUR贸易协议影响(2025年签署,协议中提到纺织品高达35%的关税将逐步取消,并强调标签透明以避免贸易障碍),未来可能统一更多标准,包括可持续标签(如可回收标志)。
此外,2025年EFTA-MERCOSUR协议强调标签和原产地规则的一致性,可能推动MERCOSUR进一步修订以与欧洲标准对接,例如增加环保信息或数字化标签。
本文指导老师:消费品事业部 王劼昶 赵旭梅














